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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和更新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人:陈穗君
                                      发布日期:2025-10-31
                            
  各位老师:
学校于2025年7月25日正式修订发布了《中山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中大设备〔2025〕6号)。为配合新细则的实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已对相关的验收指引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更新。
1、采购合同或订单金额在 4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由设备处负责组织监督验收;
2、采购合同或订单金额未达教育部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标准(40 万元)的设备物资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具体详见附件指引,请各位负责验收工作的老师,按照验收指引开展设备物资验收工作。
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合同管理科咨询。
张宇晖:珠海、深圳及位于珠海和深圳的附属医院设备物资现场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020-84110078
余敏怡: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及位于广州的附属医院设备物资现场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020-84113162
附件:1、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工作指引(2025年10月)
2、资产使用单位验收工作指引(2025年10月)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0月31日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331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