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二批广东省基金(省企联合-中卫、万孚)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日前广东省基金委已经发布2026年广东省基金第二批项目的申报通知(通知链接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55299.html),请您认真研读通知与申报指南。【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均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金类型
1. 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面上10万元/项,重点50万元/项)
2.万孚生物联合基金(面上10万元/项,重点5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单位要求
指南明确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我校仅附属医院可牵头申报,其余院系可参与他人项目。
(二)申报限项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须在系统上传全职在岗有效证明材料(应提供指南发布之日前近3个月在依托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中要求养老栏目数据不能为0)。
2.每个申请人2026年只限提交1项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已申报第一批的,不纳入本批次项目受理范围)。
3.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1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已经提交2项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包括提交申请后又撤销的),不得申报。
6.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注】上述所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均不含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
除上述总体限制要求,各支基金项目还有其他条件应一并满足,详见附件相应的申报指南。
三、合作研究要求说明
(1)项目参与单位数量详见指南。其中,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不可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报阶段完成合作研究协议签订、关联关系审核(模板见附件3),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彩色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至附件。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外单位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4)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及要求:
优先采用附件协议模板。
1、境内单位申报协议,申请人在学校[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上传协议终稿(注意:请勿上传带修订模式或备注的花脸稿,勿上传对方已经盖章的扫描稿,应上传定稿文字版,可为word格式或PDF格式)。
其中,境内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同时上传提交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项目合作(申报)协议审核表》。经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科研院负责老师审核定稿,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带条码的协议,项目负责人须下载带条码的协议并签字,然后再到中山楼301办理协议用印。(详细操作见附件)
2、与港澳等境外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必须走学校OA合同管理系统审核(时间较久,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并上传盖章扫描的《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经费关联关系审核表》。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 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请负责人直接联系二级单位办理,二级单位有疑问的,请与科研院联系人取得联系)。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生物安全承诺函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申请撤回项目。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严禁将3月份国自然申请书(包括不修改、小幅修改后)重复用于省自然申报等重复申报、一稿多投行为,如有查实,科研院将配合学校学风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处理。
5. 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 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经费管理要求
省基金项目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应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相关操作指引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2)申报时间
形式审查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学校科研院需要预留时间进行抽查并根据提交后系统识别申请书重复率(相似度)反馈相应二级单位处理。二级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周四)17:00。
附件:1. 项目申报常用附件模板(合作协议等)
2. 指南及系统操作指引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0-87331003,邮箱:hejf@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