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安排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科技部于2017年8月9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8月14日(周五)上午9点起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教育部统一要求于10月23日(周一)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 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4)开通。
4. 关于推荐单位:请统一填写“教育部”。
5. 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6):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此外,还需附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8. 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9.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境外合作方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 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1. 关于形式审查: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二、申报安排
1.9月22日12点前:请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4),并于9月22日(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电子版发至科研科联系人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以便发给科研院统一授权申报;
2.10月23日17点前: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10月23日(周一)17点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3.10月30日前: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提交专业机构”并在10月30日(周一)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4份,交至科研科(办公楼前座309)。
三、常见问题解答
1. 拟申请项目或基地经费额度?
两岸联合资助项目:2017年,拟支持项目任务数不超过20项,其中农业生态技术领域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项目,拟支持总经费:300万元人民币。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个项目,拟支持总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内地和澳门联合资助项目:2017年,拟支持项目任务数不超过15项,总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2. 研究经费能转拨到境外合作单位吗?
不能。
3. 是否需要双方合作单位共同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请注意: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
1. 附件 科技部通知正文
2. 附件 港澳台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两岸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 附件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 附件 申报意向征集表
5. 附件 学校查重安排
6. 附件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国内单位通用版)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