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已启动。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等6类计划(指南见附件1,另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4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3)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中山大学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专题包括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方案见附件8和附件15)。学校将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附件11)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 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7年5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内容
  1. 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2.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的,视为放弃立项。
  3. 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参照附件6)。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4.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5. 在经费预算中,无论学校作为主持或参与方,学校方的间接经费应按照附件2要求做足上限比例,不然在审核中将会被学校财务处经费管理科退回。
    6. 我校牵头申报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需同时填报《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合同审核表》(见附件5)。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满足规定格式要求的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同时,各计划(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于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阳光政务平台,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申报单位经办人为科研秘书)、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由申报单位(学院、附属医院)统一提交至学校,学校不受理个人提交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盖章或者签名、日期不按要求填写者,学校不予受理。

    (四)风险承担
  项目申报人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2017年5月22日9时:所有专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5月22日9时,暂不确定新系统是否有导入旧系统信息,如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账号密码无法登录或原无账号者,请将个人信息(姓名、邮箱、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创建账号。
    2017年5月28日24时前:一般项目专题、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科普专题、软科学研究专题、对外研发合作计划,请于5月28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5月29日上午12时前将网上下载的申请书打印纸质版一份完整版五份隐去个人信息版交至科研科(前座309),以上专题为院内限项推荐(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一般项目和珠江新星见见附件9和附件12),请申报人按时提交材料,以便进行院内遴选。
    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前:学院将一般项目专题、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科普专题、软科学研究专题遴选结果清单报送科研院。
    2017年6月4日24时前: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专题(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为1项)、民生科技攻关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科技服务专题,请于6月4日24是前完成网上申报,并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如有退回及时修改提交。
    2017年6月8日上午10时前:学院将对外研发合作计划院内遴选结果、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专题清单报送科研院。
    2017年6月8日17时前:学院将于6月8日17时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所有项目未提交至申报单位的将无法提交申报。 
    2017年6月16日17时: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
    2017年6月21日12时前:请网上下载申报书最终版,按指南要求附上附件、双面打印、无线胶装、指南要求份数+1份、签字后,于6月21日12时前交至科研科。
   
请严格按照学院通知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后果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一定不要超过学院通知时间。
  (三)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注意提醒科研科及时审核推荐,并应留意项目状态及时修改提交。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科创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科创委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六、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适合学校申报专题部分):
            专题安排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
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