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
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等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接收
1. 本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学院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为2017年3月9日,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为提高重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杰青、优青等项目申请质量,科研院将于3月上旬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请这些项目申请人于2017年2月21日前报送纸质申请书初稿一式三份至我院科研科。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
(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1.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即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申请;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邮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手机和邮箱发送至科研科联系人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以建账号。
  2. 因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
动生成,故请申请人务必全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三 、申请人条件及其事项
    学校规定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申请须知(附件2)中关于申请
人条件的要求、遵守限项申请规定(附件3)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不是依托单位的校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请严格按照各类型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以及申请须知(附件2)中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和项目指南中各科学部的具体要求(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7xmzn/index.html)认真撰写申请书,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同时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除依托单位公章外的全部内容负责
  2.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编报须
知》(附件4)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有关直接费用预算金额可参考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7xmzn/index.html)。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三份,请把签字盖章页置于最后一页并装订整洁牢固(如使用订书机请将露出纸面的尖端用胶带等材料覆盖以免工作人员划伤)。注意:相关指南中要求提交电子版的代表性论文,无需在纸质材料中提交。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否则,会导致系统超项检查失准,并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5. 申请人可以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内容包括回避专家姓名和
单位及其理由,回避名单应密封于信封中并订在申请书原件封面内。
  6.对于创新研究群体、杰青等需要学术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模板参见附件5)的申请项目,请
2017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科,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四、其它事项 
  1. 我校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由博士后
申请人、合作导师共同签署的承诺书(模板参见附件6)一式一份交至科研科,保证博士后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待科研院审核批准后,统一出具学校书面承诺。
  2. 凡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项目、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应签订合作申请框架协议(模板参
见附件7)并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科研科。以便报送科研院审核。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合作协议,按照指南要求签订(附件8)。
  3.凡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我校参与人员必需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凭学院介绍信到科
研院基础研究管理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同时还需登记相关项目信息(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信息)、留下联系方式,以备科研院辅助超项检查。
  4.有关伦理批件:
    申请人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五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

http://health.nsfc.gov.cn)“伦理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

目是否涉及伦理。

    如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试验或需采集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请填写《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人体标本采集+》人体试验)(附件9),并提供知情同意书(附件10)。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请于2017年2月19日前送交科研科,同时电子版发送chenh96@mail.sysu.edu.cn

    如申报项目涉及动物实验,请查看《中山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附件11)并按流程办理。

注意:《伦理审查申请表》接收后将不再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意义做修改,故提请申请者注意,报送《伦理审查申请表》时,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及意义须为最终版本,并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终版本一致。


  5.特别注意:
 
 (1)各申请人在线提交后学院、学校将依照时间提交顺序进行形式审查,请各申请人随时关注申报书状态,如有退回,即刻修改再次提交。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尤为重要,请各位申请人按照形式审查(初审)(附件12)先自行审查后再提交,形式审查(初审)部分内容学院将不再进行审查,但会根据学校其他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由于申报量大,请预留学院形式审查时间,逾期(初次提交不超过3月1日,修改提交不超过3月6日)提交学院将不做形式审查直接提交,请各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以免耽误项目申报。

    
    
上述如有未尽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我院科研科。
 

附件:
1. 单位申请函及申请项目清单(模板)
2. 申请须知
3.限项规定
4.预算编报须知
5. 推荐意见(模板)
6. 博士后申请承诺书(模板)
7. 合作申请框架协议(模板)
8. 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海外港澳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9. 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人体标本采集+》人体试验)
10. 知情同意书
11. 中山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
12.形式审查(初审)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
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