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主要要求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由科学研究院统筹管理,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2点前将院系申报汇总清单、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上报科研科,科研科报送科研院进行形式审核。
2.根据科研院反馈的形式审核意见,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将专家评审结果及意见汇总上报科研院备案,参与评审项目暂纳入科研院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库管理(评审时间请关注科研院后续通知)。
3.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科研院核定、下达各二级单位2017年度拟资助额度,学院根据所分配到的额度按评审结果顺序确定拟立项名单,上报科研院,经科研院审核、上报、公示后,印发立项文件。
三、研究期限: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四、资助经费:医科的资助强度为5万元/年(数学学科4万元/年),连续支持3年。当年拨款经费当年用完,须按计划并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日期(每年6月30日前须开支50%,9月30日前开支75%)抓紧使用,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当年11月10日前收回。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已获本类项目资助,或存在以下类别在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桐山基金项目、文科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其他类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资助;
5.已获学校科研配套经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经费)的各类人才计划引进者不得申请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6.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六、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3.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详见各学科附件包)填写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申请代码”。
4.请申请人仔细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提交院系,请各院系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2点前将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清单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科研科,申请书、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