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发布了《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因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为限项申报项目,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背景: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原始创新的源泉与重要载体,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它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性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为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大支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每个单位限报1项。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项,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可增加1项。


3、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本年度省科技厅拟资助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资助额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我校共2个申报指标,学院限推荐1项。学院推荐后,学校将根据顶层设计需要和学科科研重点发展方向布局遴选拟申报实验室。


三、时间安排:

   请于10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书材料(附件1、2,项目组成员签字)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请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