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为鼓励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开展“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端项目”)资助工作,现就“省高端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高端项目”专家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从事科研、技术研发、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着重引进在海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我省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各类高级管理、技术带头人。
(2)引进的专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其技术、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对我省产业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有较大促进作用。
2.申报专家应与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3.申报专家来粤工作时间为2016年度且累计不少于1个月,“省高端项目”必须于2016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高端项目”资助金额可用于专家来粤的国际旅费、专家工薪及食宿交通费用。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一般为经济舱,如专家层次高,经省外专局审核同意可升级为商务舱,可多次核销机票款,最高不超过省外专局资助总额度。
(二)专家工薪:指用人单位支付专家的工薪,资助额度最高为专家工薪的60%,最高不超过省外专局资助总额度。
(三)专家食宿交通费:指专家在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天,最高不超过省外专局资助总额度。
专家在粤的其他费用和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自行解决,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注意事项:
(一)专家工作合同须为正式合同,意向性合同视作为无效。
(二)省外专局将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重点资助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引进的外国专家,适当加大支持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申报人选需签字,并需草拟用人单位“推荐理由”及“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
2.专家附件材料:包括专家护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材料,最新专利及从事项目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二)申报时间:
请拟申报者于7月7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并将申报书及专家附件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联系人: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 :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