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度“中山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专项”资助计划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科研院现设立“中山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专项”(以下称该专项)资助计划,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适用的国际学术会议包括以中山大学名义在广东省内举办(承办)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建议会议地址为我校各校区(广州、珠海)。申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单位应为我校直接从事教学或科研的机构,含学院(系)、实验室、研究院(所)及中心等。申办单位须具备较强的学术实力及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所必需的组织能力,并能征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国际会议类型
学校支持相关单位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含重要国际组织的年会),鼓励举办单位邀请相关领域的国际权威专家参会。相关会议应是有较高国际声誉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年会、能较大提升我校国际知名度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培育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且会议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涉及敏感、热点问题,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问题。
按照参会人数规模,拟资助国际会议分为三类:
(1)国际一类学术会议。指外单位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其中海外参会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20%,至少有3位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2)国际二类学术会议。指外单位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其中海外参会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15%,有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3)国际三类学术会议。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15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三、经费资助范围
该专项每年度资助计划为:拟举办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20—40场次,每场次会议视其申报规模类型、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将分别给予5—30万元的经费支持。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特别邀请的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学者的会议费(含场租费、车辆租赁费、会议材料制作打印费等会议必要性开支)和国(境)外参会重要代表的国际差旅费、本地住宿费和本地交通费。各项支出标准需按财务处关于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为会议特邀专家发放演讲费,须列入会议预算中,经学校批准审核后方可开支。
科学研究院在集中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本月中下旬开展评审。获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会议相关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后续经费使用规定、结算、结题、绩效评估、审计等流程和要求将会以后续补充通知的《中山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专项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为准。
四、申报工作
有意向申请的单位请于4月8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中山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申请表(含预算)》(附件1)、拟承办会议有关佐证材料(会议通知、征文通知等)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并于4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科研工作室。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电话:87330567、87331003
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