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产品上市销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显著的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转化;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优先支持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教师,年龄56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6年支持的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择优资助。
 
四、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将分2次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拨付经费仅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60%,项目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拨付经费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使用经费,并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交到科研工作室,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电话:87330567、87331003
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