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开展 “突出科研业绩奖励”和“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关于对取得突出科研业绩的个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人事〔2013〕23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关于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人事〔2013〕11号),学校决定对获得重大项目或成果的团队、取得突出科研业绩的个人进行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获得重大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团队
2014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期间,获批由中山大学牵头主持(第一主持)的重大科研、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及其团队中的校内骨干成员。校内骨干成员奖励的名额,原则上每个项目或成果不超过六名。
(二)取得突出科研业绩的个人
2014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期间,发表以中山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作者单位)的突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批由中山大学牵头主持(第一主持)的突出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的第一负责人。
二、奖励范围
(一) 重大科研项目: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
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项目);
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
重大军工项目;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批准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项;
中国专利金奖;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三)突出学术论文奖励: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突出科研项目:
1、文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艺术学重大、重点项目,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重点项目。
2、理工医科: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的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的重点支持项目、科学仪器专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等);③ 获得资助经费在200万以上(含200万)的下列类别的国家级科技项目和课题:
国家973计划项目的课题;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课题;
国家863计划项目的课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课题;
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课题;
国家军工科研项目。
(五)突出科研成果奖励:
1、第一等级:
(1)文科: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2)理工医科: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专利金奖。
2、第二等级:
 (1)文科:中央其他部委一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著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社科司《高校智库专刊》上刊发的应用对策成果。
 (2)理工医科: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备注说明:
1.获得重大项目和成果的时间以立项和颁奖机构的正式发文为准,此次奖励只奖励在2014-2015年立项的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奖励
2.所有的科研项目均按科研项目类第三等级来算,后续科研院审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请老师们对照以上奖励范围,符合条件者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6年3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学院科研工作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