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等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接收:

1、本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学院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请准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为提高重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杰青、优青等项目申请质量,科研院将于3月上旬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请申报重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杰青、优青等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初稿一式三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即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申请;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职称等信息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以便创建账号。

2、因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故请申请人务必全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三 、申请人条件及其事项:
      我校科技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申请须知(附件2)中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要求、遵守限项申请规定(附件3)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附件1)。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离退休人员(返聘者除外)申请项目,也不接受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校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严格按照各类型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以及项目指南中各科学部的具体要求(附件1)和申请须知(附件2)中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同时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除依托单位公章外的全部内容负责。

2、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有关直接费用预算金额可参考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附件1)。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须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按时向科研工作室送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附件等材料一式两份(至少一份为原件),请将签字盖章页置于最后一页并装订整洁牢固。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否则,会导致系统超项检查失准,并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5、申请人可以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内容包括回避专家姓名和单位及其理由,回避名单应密封于信封中并订在申请书原件封面内。


四、其他事项:

1、我校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于2016年2月23日前提交由博士后申请人、合作导师和我院共同签署的承诺书(模板参见附件5),保证博士后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经科研院审核批准后,统一出具学校书面承诺。

2、凡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项目、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应签订合作申请协议(模板参见附件6)并于2016年2月23日前报送科研工作室审核。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合作协议,按照指南要求签订。

3、凡学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学校参与人员必需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凭学院介绍信到科研院基础研究管理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

4、对于创新研究群体、杰青等需要学校及学术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模板参见附件7)的申请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2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邮箱。


5、有关伦理批件:
    申请人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五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health.nsfc.gov.cn)“伦理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

    如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试验或需采集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请填写《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人体标本采集+》人体试验)(附件8),并提供知情同意书(模板请点击附件9)。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请于2016年2月23日前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

    如申报项目涉及动物实验,请查看《中山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附件10)并按流程办理。

注意:《伦理审查申请表》接收后将不再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意义做修改,故提请申请者注意,报送《伦理审查申请表》时,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及意义须为最终版本,并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终版本一致。

    上述如有未尽或不明之处,请咨询学院科研工作室。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