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发明专利第6-9年年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为做好我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对有效发明专利第6-9年年费的相关资助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度止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例如:有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有效状态下维持7年,第7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和第7年的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之后的第8年和第9年的年费资助都不能再申请了;如果是有效状态维持9年,在第9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至第9年的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条件:
1、以中山大学为独立申请人,或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
2、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连续维持9年或9年以上的。(如维持年限已满6年,但尚未超过9年的,发明人应待专利维持满9年后,一次性申请第6年至第9年的年费资助;如维持年限已满6年,但确实没有必要再继续维持至第9年的,可在最后一次缴纳年费后申请年费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
  学校将把此项所得资助款转入学校专利基金账户后全额资助给发明人(校内转账到发明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账户)。


四、提交材料:

1、提交“申请专利年费资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和每项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第6年至第9年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电子文件名格式为:[专利号]-[年费标记]-[负责人姓名],例如:张三的2003101120572专利的第7年费收据的文件名为:2003101120572-年7-张三,其他类推)。

2、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共同申请的,还必须提交有共同申请人签章的“专利资助共同申报委托书”(见附件2)的纸件原件。

3、“申请专利年费资助项目明细表”中的专利申请号必须是9位或13位数字,去掉最后一位数前面的“.”(例如: 013513451或2004200715839 ),申请日期和授权日期应以连续的8位数字填写(例如:20160101)。

4、如缴费收据遗失的,需出具“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见附件3)。“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制作:
(1)以专利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缴费信息(网址:http://app.sipo.gov.cn:8080/searchfee/searchfee.jsp ),将检索结果显示的缴费信息部分截图并保存为jpg图片(截图范围必须按照附件3a,3b样例的格式),截图图片文件名式为:“[专利号]-[年费标记]-[负责人姓名]-截图”。如果检索结果的缴费信息有两页,需分别截图,并分别在文件名最后加标注1和2。
(2)将截图图片按照附件3a、3b样例的格式粘贴到“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附件3)上,保存为word文档,文件名式为:“[专利号]-[年费标记]-[负责人姓名]-缴费说明”(见附件3c)。
(3)申报时,截图图片文件和“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都必须同时以电子版提交,无需报送纸质版。

5、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ccxbc@mail.sysu.edu.cn并抄送至fanlx@mail.sysu.edu.cn,纸质版请送交南校区中山楼112室。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附件:
附件1:申请专利年费资助项目明细表
附件2:专利资助共同申报委托书
附件3:专利缴费票据的说明
附件3a:截图1(样例)
附件3b:截图2(样例)
附件3c: 200310112057.2年6-9-张三-缴费说明(样例)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