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准备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合同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整理、财务结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的具体要求:

   《结题报告》通用模版请见附件1,《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请认真阅读附件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并仔细填报《结题报告》;填报操作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isisn.nsfc.gov.cn/egrantres/miniiris/train/applicant/rptcompletion.swf


1、 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结题摘要时,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背景、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正文:
    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附件2),2015年启用新版,请严格按新版要求填写


3、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在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导入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目录中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4、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请注意成果的时效性:提供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等,应在项目的执行期内完成,不能将旧成果充抵新成果,专利的申请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证明材料。
 
二、财务结算与《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的填写:
   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请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准备,今年启用新的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除清理决算外,还需要清理预算调整科目。所填写的数据应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财务处提供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计科目分类与项目结题决算表分类项目的对应关系指南》(见附件4)填报经费决算表,填报原则为:根据预算口径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
    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附件3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一)财务决算截止日:经费决算表的财务决算统计截止日期为项目截止日

1、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国际合作、海外港澳、专项等绝大多数资助类别,由于项目起止年限为自然年,所以项目决算表的统计截止日严格规定为2015年12月31日。该日期之后,决算表审签之前的开支,以及已经提交网报单,但财务处未进行财务审核的,不能计算在已开支范围内。

2、对于国际合作研究型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管理应急等少数资助类别,由于起止年限不是自然年,项目决算表统计截止日以批文中截止日期为准。

3、国际合作类交流型项目(如在华召开国际会议和出访类项目),因拨款延时的,做个案处理。


(二)当前课题负责人需要完成的工作:

1、劳务费:2015年始,基金委规定2015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2、转合作单位经费:在每笔合作经费转出给予合作单位时,需要到科研院返还相应的管理费、水电费和劳务费额度的;若当时未办理该手续的,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凭协议、经费转出凭单号(在财务管理系统上的记录)至科研院陈燕茹老师处(电话:87331738,地址:办公楼前座224室)补办手续。

3、其他经费:对于餐费、接待费、礼品费、专家咨询费、手机电话费、个人抬头的固定电话话费、行业协会会员费、论文答辩费、保健费、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开支。不得开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整改,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研经费调账申请表》,将《申请表》及调账涉及项目的预算批复电子文档提交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电子邮箱:cwckyk@mail.sysu.edu.cn)审核。需调整账务明细信息请根据“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填写。

(2)科研经费管理科在收到《申请表》后会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方式反馈审核意见。

(3)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将科研经费管理科反馈邮件发送至liling67@mail.sysu.edu.cn,并打印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及其他能说明调账事由的补充材料签名后提交学院财务科李玲老师(电话:87331763,办公楼后座203室)及科研院陈诗颖老师(电话:87331760,办公楼前座203室)审核办理盖章手续。

(4)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将经科研部门审批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报财务处主管领导审签。

(5)科研经费管理科在收到《申请表》后完成调账工作。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