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刚接科研院通知,现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转发下达,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与学院科研工作室联系。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5〕140号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新的重点研究平台。本年度省级重点建设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各高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内竞争遴选产生,并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 “创新强校工程”等经费中统筹安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的相关平台和项目经费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
3.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评审、认定后,如获批立项,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
4.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硕士授权高校、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2.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申报限额:广东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1个。
3.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2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9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省教育厅结合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结项情况,适当增减各校的申报指标。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6个,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3个。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申报,超出将不予受理。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2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8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增减各校的申报指标。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对于第1、2、3类项目,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18日,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11月 5日至11月15日。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原件)。
请各校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申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并将经费资助承诺函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3. 对于第4、5、6类项目,请各高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遴选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在2015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申报遴选工作情况及拟立项项目清单,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柴培,电话:020-37627223;
人文社科类:周艳,电话:020-37628271。 
邮  箱:
kyc37628091@126.com
技术支持电话:13651022978,010-58856669-870。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
http://202.116.224.17)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附件: 1.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要求
      2.“×××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