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发明专利第6-9 年年费资助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为做好我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对有效发明专利第6-9年年费的相关资助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度止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例如:有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有效状态下维持7年,第7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和第7年的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之后的第8年和第9年的年费资助都不能再申请了;如果是有效状态维持9年,在第9年申请年费资助的,就可以拿到第6年至第9年的年费总额的70%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条件:
1.以中山大学为独立申请人,或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
2.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连续维持9年或9年以上的。(如维持年限已满6年,但尚未超过9年的,建议发明人待专利维持满9年后,一次性申请第6年至第9年的年费资助;如维持年限已满6年,但不打算继续维持至第9年的,可在最后一次缴纳年费后申请年费资助。)
三、提交材料:
1.填写附件中的“申请专利年费资助项目明细表”电子版;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第6年至第9年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电子文件名格式为:[专利号]-[年费标记]-[负责人姓名],例如:张三的200310112057.2专利的第7年费收据的文件名为:200310112057.2-年7-张三,其他类推);(如缴费收据遗失的,需开具相关证明)
3. 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共同申请的,还必须提交“专利资助共同申报委托书”(纸质版,共同申请人签章);
四、资助标准:
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
学校将把此项所得资助款转入学校专利基金账户后全额资助给发明人(校内转账到发明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账户)。
五、截止日期:
请符合此项资助申报条件的专利发明人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