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粤发〔2014〕12号)文的要求,为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开始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农业科技领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科普创新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产学研合作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共九大类(各领域指南见附件2);“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式: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三、申报事项:

1、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如需企业作为主体进行申报,请尽快与企业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2、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2016.1.1-2017.12.31或2018.12.31。

3、申请100万以上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国内外查新报告,同时指南各领域要求的附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申报经费不超过各领域申报指南要求的额度。

5、2016年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的经费预算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

6、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4),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7、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在附件上传(格式见附件5),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 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15年9月3日前

(1)已有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负责人:请将申报意向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

(2)需新建账号的负责人:请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及申报领域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以便学院创建账号。
 

2、2015年9月7日下午17:00前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请负责人将签字后的《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学院存档)》(附件6)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以便办理盖章手续。

(2)合作协议:如有合作单位,请将签字的合作协议(附件4)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办理盖章手续。
 

3、2015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