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2015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已公布,现将填报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书正文部分: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并根据以下要求填报计划书正文部分。
1、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若国家基金委纸质批文“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上没有修改意见的(通讯评审意见栏目不算),请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这一句话,不需要复制申请书内容。
2、批复为小额项目的(如两年期项目):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研究内容需按实际情况批准情况和资助年度作适当调整。
3、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1)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不得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这一句话。
(2)根据《批准通知》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①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②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③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不得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5) 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二、计划书填写与审核重点—经费预算:
项目批准经费是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只需对直接费用做出预算,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1)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认真阅读《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
(2)部分内容(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5万元等)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特别请注意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不能高于申请书原来提交的这两项预算。仪器设备费原则上不能高于申请书预算,如确需调增,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原因。
(3)经费各类别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