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在第一批科研专项实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行业内外优势团队参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深入解决制约基地重点病种临床疗效提高的关键问题,国家中医药局将启动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专项申报指南请见附件1;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要求,面向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公开申报。
二、 申报要求:
(一)研究目标和内容:
申报课题要依据指南的内容(附件1),针对基地重点病种研究的具体问题,制定合适的研究内容与可行的技术路线,提出确切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中国大陆内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协议。
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4、非病种研究基地的牵头单位必须和病种研究基地签订任务协作和成果共享协议。
(三)申请人:
1、课题牵头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牵头人。
2、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参加不能超过两项;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不得作为牵头人申报。
3、牵头人承担过2007-2010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其验收结果为“撤销”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范围;
2、申报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资质;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