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国家基金委日前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201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在研基金项目。

2、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申请者需登录国家基金委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已有用户名及密码的老师请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尚未有用户名及密码的老师请将姓名、职称及邮箱信息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以便创建账号。

请拟申请者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意向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于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由依托单位确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谢谢!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