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个人名义将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学校在近期审计工作中,发现我校个别科研人员将职务发明创造成果以个人名义申请知识产权。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中大科技〔2014) 23号)(附件1)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第三、四条),对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时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应为“中山大学”,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时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应为“中山大学”。
 

为落实学校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监管,合理保护我校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现将开展以科研人员个人名义将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自查工作。
 

请各位科研人员就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展开自查,如有以科研人员个人名义将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为个人姓名),请填写汇总表(附件2, 3)并于2015年8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学校信息汇总后,相关科研人员须配合学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软件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所有权人变更,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著作权人更正为“中山大学”。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