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科技厅2015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医科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主要涉及六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的有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

各专题具体情况请查阅附件1-2,按申报指南及其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所有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2、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3)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项目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4)申报者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申报项目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故请申报者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一份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夹放在申报书内(请勿装订)

 

3、经费预算:申报者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经费。

 

4、项目内容: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四、限项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

2、同一申报人同一个专项提交新项目超过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