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科技厅2015年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医科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主要涉及九个领域,其中密切相关有“干细胞与组织工程”领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领域中的“生物医疗3D打印技术和产品研发”专题、“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领域中的“面向社会化服务的开放型大数据示范应用”专题、“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领域中的“新型设备核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行业应用与示范”专题等,具体请查阅附件1-2,重点标出的为医科密切相关领域,请按申报指南及其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本专项鼓励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广东省内

2申报单位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四、限项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申报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包括省自然等)合计3项或3项以上的;

2.同一申报人同一个专项提交新项目超过1项;

3.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同一个申报人当年提交超过2项新申请项目;

4.申报人有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未填报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5.申报人有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的,在提交验收材料并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之前,不能申报新项目;

6.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7.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8.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9.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