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过渡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博士研究生(五年制),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11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2.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为2013级正常学制内的博士生的20%,下达我院的名额为1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内按月发放。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五、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重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10月9日17:30前,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办公楼后座211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室谭老师处。
10月17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纸质版《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纸质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7级新生除外)
(3)电子版《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
(4)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审核。
10月18日17:30前,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办公楼后座211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室谭老师处。
10月27日前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纸质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纸质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7级新生除外)
(3)电子版《2017年度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4)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办公楼后座211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室谭老师处,电子版请发至公共邮箱:zdykyjs@163.com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