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启动征集评审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现就201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外专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三)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四、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2015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
1、上报申报意向:
请有意者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专家简历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以便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