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
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旧奖助体系),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新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提交申请表。根据参评研究生2016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2013年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
(二)2014级直博生奖助名额分配
(1)一等奖助金:通过年度考核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2名
(3)三等奖助金: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三)2015级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通过年度考核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19名
(3)三等奖助金: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2. 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40名
(2)二等奖助金:38名
(3)三等奖助金: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四)2016级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通过年度考核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23名
(3)三等奖助金:符合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2. 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42名;
(2)二等奖助金:36名;
(3)三等奖助金: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2013年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
(二)2014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5)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学生将申请表提交到办公楼后座211谭老师处。
2、2013级以前入学的学生请填写老奖助体系申请表,2014级以后入学的学生请填写新奖助体系申请表。
3、申请博士奖助金答辩的同学,除提交申请表外,请到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http://zssom.sysu.edu.cn/yjs/,并参加奖助金答辩(预计于9月20日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7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中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