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医科处通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同时将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相关通知转发详见附件1。“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条件 :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有关要求,报奖前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于2014年7月29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 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请拟申报成果的老师根据《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2) 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填报工作。
(一)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主件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中填写后导出的DAT文件,附件指支持创新点的代表性论著、引文检索报告以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关键页、应用证明等的PDF或JPG文件,请注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系统对上传文件大小有限制!)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未能上传的材料建议在推荐书相应栏目中以目录、列表或文字展示,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