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的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开展博士生助教工作。现就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
本次报送的信息,将作为博士生岗位津贴及跨校区博士生助教交通、误餐、必要的住宿补贴的计算依据。
二、各类补贴标准、补贴及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1、此补贴主要用于博士生助教跨校区教学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必要的住宿费;不跨校区教学的博士生助教,请不要填报。
按“每学时补贴数”计算补贴总额,每人每周补贴3学时,不够3学时的按3学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1)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40元;
(2)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不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30元;
(3)由南、北校区赴东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
(4)由南校区赴北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
另外,每周超出3学时的部分,每学时只提供误餐补贴5元。
每位博士生助教每周补贴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学时大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每周学时数-3)×5元
周学时小于或等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
2、博士生助教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凡参加我校博士生助教工作的博士生,按照其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核算,其计算公式:
每位博士生岗位津贴数=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0.25*100元,具体计算依据参见《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大教务〔2010〕71号)。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优先为通识课配备博士生助教。
(二)《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务必体现全部助教信息(包括需要交通补贴与不需要交通补贴的助教),并汇总本单位的所有课程。
(三)在《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中,只需填写跨校区并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必填写;相同课程要进行合并,并仔细核对实际上课周数。
(四)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务处和医学教务处将进行核对。
(五)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8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中山医学院教学工作室。电子版发送至wuyingli@mail.sysu.edu.cn,并提供《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
《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
《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
联系人:吴映莉,联系电话:87335031。
中山医学院教学工作室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