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的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开展博士生助教工作。现就各单位报送本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
    本次报送的信息,将作为博士生岗位津贴及跨校区博士生助教交通、误餐、必要的住宿补贴的计算依据。
二、各类补贴标准、补贴及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1、此补贴主要用于博士生助教跨校区教学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必要的住宿费;不跨校区教学的博士生助教,请不要填报。
    按“每学时补贴数”计算补贴总额,每人每周补贴3学时,不够3学时的按3学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1)由其它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40元;
   (2)由其它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不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30元;
   (3)由其它校区赴东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
   (4)由其它校区赴北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
    另外,每周超出3学时的部分,每学时只提供误餐补贴5元。
    每位博士生助教每周补贴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学时大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每周学时数-3)×5元
    周学时小于或等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
    2、博士生助教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凡参加我校博士生助教工作的博士生,按照其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核算,其计算公式:
每位博士生岗位津贴数=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0.25*100元,具体计算依据参见《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大教务〔2010〕71号)。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优先为通识课配备博士生助教。
  (二)《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务必体现全部助教信息(包括需要补贴与不需要补贴的助教),并汇总本单位的所有课程。
  (三)在《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中,只需填写跨校区并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必填写;相同课程要进行合并,并仔细核对实际上课周数。
  (四)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务处和医学教务处将进行核对。
  (五)各单位务必于6月19日之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教学工作室。电子版发送至wuyingli@mail.sysu.edu.cn
    联系人:吴映莉
    联系电话:8733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