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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我校获广东省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0-06-25
各系(教研室)、中心:
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通知,我校需按粤教高〔2008〕122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开展往届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2005年-2008年获省级立项的教改项目(附件1), 凡根据项目申报时所填报项目研究与实践期限,已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成果总结报告、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未按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按粤教高〔2008〕122号精神,凡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并且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的,将视为放弃项目,予以终止,省厅将在相关文件中予以公布,所获资助将予以追回。并在有关项目申报、评审与资助中列为重要影响因素,严重者取消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根据项目申报时所填报项目研究与实践期限,课题研究正在开展实施中的在研项目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请各项目负责人重视此项工作,于2010年6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本科教学工作室(办公楼后座210),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炳君,联系电话:87330733。邮箱:libj@foxmail.com
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通知,我校需按粤教高〔2008〕122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开展往届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2005年-2008年获省级立项的教改项目(附件1), 凡根据项目申报时所填报项目研究与实践期限,已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成果总结报告、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未按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按粤教高〔2008〕122号精神,凡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并且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的,将视为放弃项目,予以终止,省厅将在相关文件中予以公布,所获资助将予以追回。并在有关项目申报、评审与资助中列为重要影响因素,严重者取消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根据项目申报时所填报项目研究与实践期限,课题研究正在开展实施中的在研项目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请各项目负责人重视此项工作,于2010年6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本科教学工作室(办公楼后座210),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炳君,联系电话:87330733。邮箱:libj@foxmail.com
中山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