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中山医学院研究生国际访学研究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拓宽国际前沿学术视野,增强科研创新能力,现拟依托“基础医学与药物发现创新引智基地”项目经费,设立“中山医学院研究生国际访学研究计划”,资助我院研究生到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访学与合作研究。
一、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境外访学研究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内容
资助我院研究生到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学习关键性实验技术,或完成学位论文研究。
(三)资助限期
本计划资助限期为期3-6个月。
(四)资助标准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文件)每人每月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金额按实际访学地点以及实际在境外交流时间核定。
实际境外学习时间不足3个月者,将取消本次资助;实际境外学习时间大于6个月者,仍按6个月的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本项目不再额外资助交通费、签注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二、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外语水平,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3.已经通过开题,进入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4.具备良好科学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5.以完成学位论文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访学或研究计划,并经过导师同意;
6.国外合作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申请人的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已取得部分外方资助者可优先考虑;
(二)申请材料
有意申报者请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联系电话:020-87331459。
申请人需在出境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山医学院研究生境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资助计划申请表》;
2.《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研究生出国办理的是因私护照,港澳台地区则需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3.境外访学或合作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两位高级职称专家(可以是导师)的推荐意见;
5.相关外语水平的证明。
(三)审核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学风与学术水平,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资助名额和金额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审核程序
1.资格审查。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评审,除考察申请人基本研究能力外,重点考察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参加面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学院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后并予以公示。
三、派出与管理
1.受资助人需签订“资助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受资助人办理好签证后,以请款的方式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回国完成结项报告后,方可办理请款的结算手续。由于学校住宿资源紧缺,研究生出国期间,如继续保留学校宿舍应缴纳住宿费。若为自筹经费生,仍应缴纳学费。
2.受资助人应尽快办理出国手续,具体程序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执行。受资助人奖助金的暂停与恢复发放等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受资助人在国外合作研究期间,应根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参加相关的强制保险项目;同时,可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参加医疗或人身安全等其他保险项目,相关保险费用由受资助者个人负担。学校不负责受资助人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4.受资助人不得注册攻读外方学位,按计划完成工作后须按期回校。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研究生国际访学研究计划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至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审核。
四、其他
1.受资助人的导师必须与境外接收方(即负责指导受资助人的外方导师)协商确定研究计划,其主要研究内容须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同时,双方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同意受资助人在国外开展的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为第一单位。
2.受资助人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山大学基础医学与药物发现创新引智基地研究生国际访学研究计划资助”。
中山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