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及中山医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研究生:
2014年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现已接受申请。我院根据实际情况,本次也设立中山医学院过渡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的申报与评选与学校过渡期奖学金项目联合进行,不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与上述两项奖学金的评选。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安排我院可评选名额为25名;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中山医学院过渡期奖学金设立奖项若干名,奖金待定。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中山大学过渡期奖学金按1000元/每人/每月发放,中山医学院奖学金发放方式另行通知,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16日前,请将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10月22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将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入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同时评出中山医学院过渡期奖学金的入选名单。上述名单并按程序在学院进行公示。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