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4学年研究生(在校生)交费须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中山大学2014学年将从2014年8月20日开始,研究生(在校生)注册时间为9月20日,为做好新学年在校生的交费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与方式
() 交费方式
1. 银行批量划扣
请在2014年9月15日前,将2014年度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等)足额存(汇)入学校委托银行统一开立的个人银行卡内,并确保存(汇)款后的银行卡账户余额比应交费用总额多1元以上,学校将从2014年9月16日起委托银行进行批量划扣。学生可在微信中添加“中山大学校园卡”微信服务号或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中查询交费记录,也通过自查银行卡余额的方式,确认应交费用是否划扣成功。学生如不慎遗失银行卡,应尽快到对应银行办理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并持新补换的银行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作书面登记。
2. 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使用网上银行交费
可于2014年9月18日起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址: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交费手续(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目前支持中国银联支付接口,免收手续费,所支持的银行请查看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的公告通知。请注意:每个银行对网上支付均设有限额,详细的限额请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在“平台通知”中查看。
() 交费注意事项
1. 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规定,学生医保个人应交费作为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按参保地交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标准暂定珠海校区100元/生、广州校区200元/生,广州校区标准根据广州市医保拟调整文件精神,包括 2014年最后一个小医保年度(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医保费和2015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医保费。目前,广州市医保局新政策文件正在审核中,如在扣费前,文件出台且新缴费标准低于200元,学校将按实代收;如学校已按200元代扣,则按新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审核享受民政资助的学生,学校将在审核后,将已代收的医保费退回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校内转账方式交费的学生,请在2014年9月1日前到所在校区的财务核算室办理交费手续(注:学费转账只限以下所列横向科研经费项目:7******,4206***,4225***(非国库项目)。住宿费转账只限于7******),办理完毕,持回单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南校区可直接持转帐单和经费本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办理交费登记手续。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此项手续,否则通过银行成功划扣的学杂费,不予退还。
3. 已获批助学贷款的同学待贷款到位后直接抵冲应交学杂费款,贷款额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请按要求,将应交款项存(汇)入个人卡号以备划扣,或使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上交纳学杂费差额,否则视同欠费处理。
4. 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进行网上交费时,应勾选全部欠费记录后,一次性完成交费手续。申请学杂费缓交或助学贷款的,无法一次性交纳全部欠费项目的学生,可勾选部分欠费记录,完成部分交费手续。
二、交费票据发放及保管
学校在扣费后将分批打印收费票据,在10月30日之前下发到各院系,学生可到所在院系登记领取。若对开票有特别要求(如需添加工作单位名称)的同学,请于2014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E-mail:cwcxf@mail.sysu.edu.cn)向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务必于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上述申请,学费收据一经打印,不予更换。学杂费收据作为学生报销和退费的重要依据,切记妥善保管,若丢失不予补办。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在本须知发出前已在我处交清2014学年度应交费用的同学,不需要再依照本须知执行。
(二)学生未按时交费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成绩查询、选课、六级英语考试报名、毕业生论文答辩等事项的办理,网上注册也无法按时完成。欠费的同学,学校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缴费规定》(中大财务〔2006〕1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话:84036866-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E-mail:cwcxf@mail.sysu.edu.cn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