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所)、教研室、中心:

        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设备〔201734)要求,现定于20171110日启动全院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纳入学校检查单位的年终综合绩效评价,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单位将视情况锁定相应资产购置账户,对消极应对盘点工作的单位将追究其仪器设备负责人责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点工作时间安排:

1. 清点范围:各系(所)、教研室(PI)、中心;

2. 清查基准日:入账时间为2017930日前的设备与家具(由设备工作室提供明细清单);

3. 清点时间:20171110日开始;

4. 清点结果报送时间:2017112412:00前;

5. 学院复核时间:20171124日至2017128日;

二、清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在清查过程中,采取以账核物、以物对账的方法,相互佐证,逐一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2.对于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实物资产应逐一登记,统筹进行单位内部匹配,确实无法对应的,应逐一反复核实和追溯,并保留相关工作记录;

3.盘点核实后,学校统一更换条码标签;

4.各单位需汇总本单位的清查结果,并形成工作报告予以上报学院设备工作室。

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山医学院2017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查结果的报送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须按格式和内容要求向设备工作室提交以下材料:

1.汇集本单位所有清查结果的实物资产清查明细表;

2.有物无账资产清查明细表;

3.2016年资产清查上报教育部盘亏明细表;

4.有账无物资产清查明细表;

5.盘点工作报告;

6.资产使用(保管)人签字确认账实相符的所有材料;

7.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核实和追溯的所有工作记录;

8.其他佐证或说明材料。

        为配合学校开展清查结果的抽查核实工作,清查结果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24日前,其中1-6项材料的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交至前座设备工作室310,电子版同步返回至本人工作邮箱:chensj@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医学院2017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物资产清查明细表样表

3.有帐无物资产清查明细表样表

4.2016年资产清查上报教育部盘亏明细表样表

5.有物无账资产清查明细表样表

6.盘点工作报告提纲

 

 中山医学院

       20171110

 (联系人:陈穗君;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