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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01
中 山 大 学 文 件
中大财务〔2017〕5号
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内公务接待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巡视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国内公务接待财务报销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销国内公务接待餐费时除发票(或校内转账单)、公函(或邀请函)和接待清单外,还须提供餐饮场所出具的明细菜单;
二、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
三、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提供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报销国内公务接待餐费时,凡未附明细菜单、明细菜单中含有酒精饮料、发票票面金额或校内转账金额超过规定接待标准的,当次接待餐费全部不予报销。
本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山大学
2017年8月30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