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接医科处通知,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同时将进行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详见附件1及附件2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有关要求,在报奖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