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医〔2017〕92号
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5次中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医学院
2017年4月12日
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关于推进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选聘范围
中山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班主任选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和爱护学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
(二)以人为本,情系学生,贴近学生,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五)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
四、选聘程序
(一)学工办负责提出学年度班主任选聘计划,落实选聘工作。
(二)学年度班主任选聘计划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审批。
(三)发布班主任选聘启示。
(四)受理报名:应聘者将《中山医学院选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自荐(推荐)表》、简历等交至中山医学院学工办。
(五)根据需要组织面试。
(六)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七)拟聘用结果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八)拟聘用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备案。
(九)学院与班主任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聘后管理
(一)聘期
班主任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一学年。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及个人意愿等,可予以续聘。
(二)考核
1、工作量。班主任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每年要求至少要召开两次班委会议,四次班级会议,参加4-5次学生活动,与学生谈话不少于20人次。承担班主任工作且履行职责考核合格的,每学年按 20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学院按课时数乘以1.5计算绩效。附属医院绩效计算由各单位确定。
2、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其聘期考核的参考因素,并作为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担任班主任职务的青年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3、学校根据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在岗时间,按月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4、班主任工作考核由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其中,学生评价将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在班主任聘期期满前的 1 个月进行,考核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即予以解聘;对于聘用期间不能有效履职或不适于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院可予以解聘。
六、担任本科生学业辅导小组的指导老师,参照班主任进行管理和考核,享受相应待遇。
中山医学院 2017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