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8]3460号)的通知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5名候选人。
    二、选拔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为我校就读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请填写《中山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按照要求请导师(本科生可请辅导员或学院相关负责人)、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
2、11月10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各学院将申请人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3、11月12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对申请人进行学校层面的选拔;若进行学校层面的选拔,选拔形式和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4、11月19日前,推荐人向培养处缴纳500元评审费,培养处代收后将统一划转到国家基金委帐号。
  5、11月21日前,学校将推荐人材料统一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6、12月中旬(暂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7、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候选人于2008年3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外院校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候选人开具资助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派出办法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取得留学候选资格的学生,根据“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落实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外学校,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以及学校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以上合作信息请大家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和研究生院网页)。
  留学人员原则上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六、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其他事宜
    咨询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206办公室
    咨询电话:84037886      E-mail:qixh@mail.sysu.edu.cn
附件下载路径:研院主页(graduate.sysu.edu.cn)—培养园地---下载区域。
附件:
     1、《中山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中山大学“985工程”二期学科建设项目
     3、中山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4、学生应提交材料清单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