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公布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医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医科分委会讨论决定,自2008级研究生起,医科科研型硕士研究生(护理学除外)获得学位前必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该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清样、校样或录用函。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由各学位评议组自行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时限为自硕士生入学之日起五年,过期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者,按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