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2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科学部:”。正文需指出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日期和资助金额。落款为“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XXX(姓名)”。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请项目负责人于20121022日前将亲笔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