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将拟定于2016年12月26日起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工作,同时对秋季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安全管理情况;复查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除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暂行)》(见附件1)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外,重点检查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流程

  (一)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A类单位)。汇报需紧扣检查内容,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检查组实地查看实验室,查验档案材料。

  (三)检查组与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小范围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检查结果及意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另文反馈。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检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完成;检查工作由学院安全检查组安排;抽查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自查: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请于暑假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2),并于12月21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实验室责任人签字交至事务秘书老师后,报至行政办公楼前座213室。

    2.检查:学院将于12月19~21日组织实地检查。

    3.抽查:学校将于12月20~23日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实验室安全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投入,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暂行)》(附件1)、《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评分表》(附件3),“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中山医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叶昕,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