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征集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尊敬的各位老师:

  我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召开。时逢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推动学校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并为把中山大学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大党发〔2016〕39号)和《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山大学“双代会”筹备工作组启动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助力学校发展。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提案工作的意义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二)提出提案是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利,也是教代会代表的基本职责。教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提案征集时间

  201716——201731日

  三、提案征集要求

  (一)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规定:关系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双代会”规定职权和学校管理权范围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二)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山大学第九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中山大学第九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上填写。(提案表见附件,复印件有效。也可在工会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提交说明

1.各位老师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提出,填写《中山大学第九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1),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

2. 请于2016年3月6日前将《中山大学第九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纸质版送至医学科技综合楼北709 室

(联系人:杨霞,电话:87332020,邮箱:yangxia@mail.sysu.edu.cn)

 

中山医学院分工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