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长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7年寒假从2017年1月15日起至2月18日止(共5周)。现将有关寒假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1.2017年2月19日为在校生注册时间,2月20日正式上课。本科生按校历安排放假,研究生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培养计划在放假时间内具体安排假期。

    2.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在放假时间内具体安排假期。

    3.党政管理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由所在单位在2017年1月15日—2月14日期间组织轮休。2月15日(星期三)全体人员回校上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2017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4.合同工的假期按合同规定办理。

    5.各附属单位的放假办法按原有单位执行。

   6.校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假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轮休期间的管理要求

    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寒假期间可根据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安排休假,并为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2.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教师,在寒假期间可根据科研项目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3.党政管理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在师生放假期间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正常的保障和服务。在此前提下,各单位可安排轮休,但应确保每个值班时段有三分之一或以上人员在岗,确定值班负责人,明确分工职责,全体值班人员须以坐班形式在岗。职能部门、跨校区办学的学院(直属系)应确保各校区值班人员到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值班工作方案。

    三、值班期间各单位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指定办公地点坐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寒假期间(1月15日至2月14日)各校区值班时间为:

    南、北、珠海校区:8:30-11:30,15:00-17:00;

    东校区:9:00-12:00,14:00-16:00。

   四、各单位的办事程序和服务事项应与正常上班期间保持一致。如寒假期间有程序变更须提前明确假期办事指引,不得临时通知师生变更办事程序。假期中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临时性工作变动,有关单位须提前一天在校园网内公布,以免给办事的师生员工造成不便。

    五、由校长办公室、医学部办公室、珠海校区管委会和东校区管委会设立各校区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受理师生投诉,确保寒假值班秩序和服务质量。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联系人:刘卿,联系电话:84111911,1363231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