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人事档案管理职能调整等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经研究决定:
一、人事档案管理职能调整如下:
1.教工人事档案从档案馆调整至人力资源管理处,设置人事档案室;
2.学生人事档案从档案馆调整至学生处,设置学生档案室。
3.档案馆承担对教工人事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的业务指导、监察和监督
二、在科学研究院设立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学校各类新建、筹建及已有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中山大学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