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情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全校各级各类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并复查学校暑假前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实验室。
(二)重点检查内容。重点进行实验室现场检查,包括:危险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资质申报、危险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以及实验室安全环境保障等。
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暂行)》(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自行组织,抽查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自查:请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于2016年9月20日~26日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2),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表纸质版实验室责任人签字后由各事务秘书交至学院办公楼前座213室。
2.抽查:学校将于2016年9月28日~29日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实验室安全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暂行)(附件1)、《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评分表》(附件3),“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切实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工作。
中山医学院
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叶昕,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