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规范学校公共用房管理工作,提高公房资源使用效率,学校将实行以定额管理为手段、动态评估为依据、合同管理为约束、考核监督为问责的公共用房管理使用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经2016年第14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