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二级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大党发〔2016〕5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新修订的《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已经2016年第2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赋予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和《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的实际,特修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我校各学院(系)、附属医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产业集团等单位召开的教代会和工代会统称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可结合召开,简称二级“双代会”。

第三条 二级“双代会”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发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二级“双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五条 二级“双代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双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六)选举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小组)等专门机构的成员。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本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八)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小组)等组成人员。

二级“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双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代 表

 

第一节 代表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