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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严禁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等危险品乘坐校车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19
各位师生:
为维护学校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禁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品乘坐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当班司机有权阻止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品的师生乘坐校车。
三、搭乘校车的师生如发现其他人携带上述危险品上车,请及时告知司机予以制止,以维护自身利益及安全。
四、私自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由此引发事故并造成危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