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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30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请各实验室负责人于10月12日(周一)前完成本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清除隐患安全所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高温高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理、用水、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各实验室自查内容可参照《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
敬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问题,认真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学院将于10月15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给予全院通报。
中山医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房号: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