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请各实验室负责人于1012日(周一)前完成本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清除隐患安全所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高温高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理、用水、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各实验室自查内容可参照《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
     敬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问题,认真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学院将于1015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给予全院通报。

 

 

中山医学院办公室
2015930


 

 

附件1

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房号: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