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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获卫生部颁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5-15
近日,卫生部正式批准中山大学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并颁发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根据卫生部工作部署,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研究工作,我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向卫生部呈交《中山大学关于报送我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申请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报告的函》(中大函【2009】161号),也同时获得批准。
至此,我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准予从事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名单包括: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甲型(H1N1)流感病毒。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